八一建军节这天,转眼我就二十五岁了。时间悄悄过去,回头看看自己走过的路,身上还背着不少债务,心里生出很多感慨。
拍了一张小县城角落的照片,手机像素一般,拍照技术也不好,就当看着景物抒发一下心里的想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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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拾东西的时候,发现原来的箱子发霉烂掉了。我就拿多余的纸盒子改造,还亲手做了箱盖,随手画了点简笔画。可惜没有什么艺术天赋,画出来的东西很粗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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简单做了一道家常菜。明天要线下见网友,如果见面一切顺利,那我就是帅帅;要是失败了,那我就是小丑。

已经见过面了,感觉对方像是酒托。还是留给别的兄弟吧,我实在应付不来。对方让我付788块钱,就只有几杯鸡尾酒,再加几份卤味而已。大中午刚见面,就张罗要喝酒,现在想想就明白是什么原因了。
坐车回家,大城市套路实在太多,心里挺后怕的,详细的情况可以看我的这一篇文章。 网络暧昧,线下“割腰子”

经常刷到我家附近的一个直播间,里面很多所谓现实里很真实的女生。吃完饭出去散散步,实地看一看这边的情况。

开车遇到一桩糟心的事故,对方骑电动车接电话,单手把控车把,事后回想,也怪我当时跟车跟得太近。她骑的电动车没有上牌,不戴头盔,也没有买保险,风险跟老头乐差不多。

其实当时就应该报警,那时候她说骨头没有受伤,外表也看不出伤口,再加上客户一直在催我,我们互相留了电话号码,我就先走了。
今天她打电话过来,让我报销买药的钱。我打电话报警备案,警察说出事的时候没有报警,现在处理起来很麻烦,通知我们第二天早上一起去交警队协商解决。
我联系对方,她说没有时间去交警队。警察之后回电话过来,我如实说明了情况,这个时候她又改口说不用我出钱,这些通话我全部录音保存好了。警察说必须两个人一起到场才能够处理这件事,她不肯过去,这件事就只能这么搁置下来。
警察向我询问对方的信息,我只有她的手机号,只知道她是湖南人,年龄四十到五十岁,出事现场我居然没有问她叫什么名字。但是她却记下了我的姓名和电话。我都佩服我自己,为人处事太稚嫩,就跟没踏入社会一样。
我不敢随便把钱给她,几百块的药费倒是不算什么,我怕的是现在把钱给出去,以后她又编造出新的伤情,全都算到这次事故头上,到时候就要赔好几万块。
现在开车心里总提心吊胆,像这种交通事故,机动车大多最少判次要责任,很少能判对方全责。还记得交警常说的那句兜底说辞:驾驶人没有尽到观察义务,简直就是万能的理由。
就这样吧,又熬过很不顺的一个月,看一看小县城清晨的天空,稍稍排解一下内心的烦闷。

时值八一建军节,倏忽已然二十五岁。岁月悄然流逝,回首来路,却身负债累,心中颇多感慨。
驱车遭逢横祸,彼骑乘接呼,单手操车,追思往事,亦咎余跟驰过近。其电驴无牌、不冠护盔,复无保险,隐患殆同老头乐。
本宜即时报官,然彼时彼自言骨未损,外无创痕,兼之客户相促,仅互留号码,余即离去。
今日彼致电,索药费之偿。余赴警备案,吏云事发未报,事后处置实难,谕旦晨偕至衙署调处。
余通谕彼方,彼称无暇赴局。交警复讯,余具以实告,彼忽又言毋需余出资,通话悉已录存。吏言必双方同至,方得理案;彼不至,则事悬置而已。
吏询彼之信息,余唯得其手机号,知其湘地之人,年四十至五十,竟未询其名。而彼已录余名姓与联系方式。自叹处世稚拙,若未涉世者然。
余不敢轻予资财,数百药费何足道哉,所惧者,今予薄酬,异日妄增伤患,悉归罪于此案,则数万之赔接踵而至。
今每驱车,心常惴惴。凡此道途之讼,机动车多断次责,鲜有责尽归彼方。忆昔吏有兜底之辞:驾驶人未尽观察之义务,诚为万用之条。
已矣,复经一晦月,览邑城晓天,聊以遣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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